本报讯(记者李雅丽)7月15日,平遥消费者李女士投诉,购买化妆品前,商家承诺可以每周免费美容3次,不料,买后商家却出尔反尔,找借口不予美容。
平遥县工商局古陶工商所接到投诉后,来到平遥县西关大街王小芳经营的化妆品商店进行调查。据调查,王小芳在其店内私自设立广告牌,诱骗消费者与自己签订免费美容合同,在合同中王小芳承诺李女士购买1035元化妆品后,每周为李免费美容3次。当李女士前去该店美容时,王小芳却借口还没有聘请到美容师不予美容。
工商部门认为,该美容店的行为属于利用虚假广告诱导消费者,骗买骗卖的合同欺诈行为。对此,工商部门要求商店给消费者退货,并对王小芳处以了500元罚款。(来源:山西晚报)